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未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
施工圖審查範圍:
建築工程設計分級標準中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均在審查範圍之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的審查範圍。
擴展數據:
審查的內容:
1,主要內容
(壹)建築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相關強制性標準和規範。
(三)施工圖是否符合規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損害公共利益。
2.提供信息
建設單位將施工圖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時,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全套施工圖紙。
(二)經批準的項目文件或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三)主要初步設計文件。
(4)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5)結構計算書和計算軟件的名稱。
百度百科-施工圖審查
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