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護法》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濕地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通過濕地保護日、濕地保護宣傳周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的濕地保護意識;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誌願者開展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濕地保護知識宣傳活動,營造濕地保護的良好氛圍。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註重培養學生的濕地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濕地保護知識的公益性宣傳,對破壞濕地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八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和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濕地保護活動。
對濕地保護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