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國家的食品管理體系由五個單元組成:①食品法規;②飲食管理;③食品監管;④實驗室檢測;⑤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訓。制定食品法律是現代食品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單位。傳統上,食品法規包括不安全食品的定義,不安全食品的強制召回,以及對責任群體和人員的處罰。現代食品法律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不僅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具有法律效力,也是為了讓食品安全管理當局依法建立預防性的安全體系。
除了食品安全立法,政府部門需要升級和更新食品標準。壹些高水平的標準和規範取代了與食品安全目標相關的原有標準。國家應吸收食品法典委員會主任,借鑒其他國家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做法,將相關信息、理念和需求修改為自己的標準體系。這壹國家標準體系既要滿足我國的需要,又要滿足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定和貿易夥伴的需要。信息傳播、食品安全教育、給食品產業鏈各環節代理人提建議,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些任務包括向消費者提供全面和真實的信息;將信息系統化;為食品行業的管理人員和員工開展教育項目;實施“培訓培訓者”項目;為農業、衛生等部門的員工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