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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異物賠償標準法

對食用食物中異物的賠償如下:

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向商家要求的金額為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要求生產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

如何解決在食物中發現異物的問題?

1.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更換或者維修;

2.消費者應當保留相關證據,向相關食品購買者申請相關賠償,或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處理;

3.也可以向衛生監督部門和工商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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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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