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S是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而設計的壹種經濟的環境保護政策工具。1997年2月,聯合國在El京都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以遏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2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歐盟承諾將六種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減少8%。歐盟委員會將ETS的實施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啟動期,即“邊做邊學”;第二階段,ETS將發揮作用,實現《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壹項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