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基礎的資源配置。在這種制度下,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銷售完全由自由市場中的自由價格體系來指導,而不是像計劃經濟那樣由國家來指導。因為市場分配已經成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所有的生產要素和產品都要通過市場來分配,所以市場成為了生產的指示燈,市場成為了生產的動力和壓力,資源也會相應地向那個方向集中。由於市場資源是有限的,千千成千上萬的廠商和個人圍繞有限的市場資源展開了廣泛而激烈的市場競爭,這說明競爭是市場經濟的特征之壹。
競爭法“不是單壹法律規範的總稱”,是指“由調整競爭關系的各種法律規範組成的有機統壹的國家權力控制體系”,也是指“以商品交換中的競爭關系為調整對象,以保護競爭為主要目的,以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為核心內容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