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有繼承權嗎?
事實婚姻沒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第壹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其配偶需要與被繼承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否則只能通過遺囑繼承和遺贈取得遺產。事實婚姻在我國不屬於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但事實婚姻中的非婚生子女屬於上述子女,可以合法繼承。非婚生子女是指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或已婚男女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者發生性關系而懷孕所生的子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七條。
未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提出離婚訴訟,應區別對待:
(壹)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