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會計法》規範的有效實施,懲罰會計違法行為,《會計法》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修訂後的《會計法》在法律責任方面有以下特點:壹是對各類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具體的界定,便於在實際執行中認定違法行為,及時予以處罰。二是擴大處罰範圍,主要是對壹些新規定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使相關規定更加嚴格和完善。三是加重了規定的各種違法行為的責任,特別是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打擊。重點突出,有利於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四,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加重,他們需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無論是直接負責的人員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會計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共八條,主要規定了兩種責任形式:壹是行政責任;二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