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論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論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我國現行憲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國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憲法是根本法,鞏固和確認了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現在憲法在行政區域劃分中提出特別行政區,無疑說明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存在另壹種制度。這些制度包括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特別行政區體現了“壹國兩制”的理論。

根據全國人大分別於1990和1993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這兩個特別行政區有權制定在本轄區內生效的法律、法規和命令。當然,他們制定的法律法規不能與全國人大制定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必須符合“壹國兩制”的精神,並且只能在特別行政區內有效。

擴展信息系統的特征

第壹,特別行政區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是中央人民政府統壹領導下的壹個地方行政區域。

第二,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第三,特別行政區可以長期保留現有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

  • 上一篇:《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內容
  • 下一篇:委托書個人模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