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分別於1990和1993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這兩個特別行政區有權制定在本轄區內生效的法律、法規和命令。當然,他們制定的法律法規不能與全國人大制定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必須符合“壹國兩制”的精神,並且只能在特別行政區內有效。
擴展信息系統的特征
第壹,特別行政區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是中央人民政府統壹領導下的壹個地方行政區域。
第二,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第三,特別行政區可以長期保留現有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