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構設置合法化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依法管理和規範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分工,以保證機構的行為合法合規。
透明可控:機構設置法治化要求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要公開透明,保證決策和管理程序符合法律,接受監督和問責。
科學規劃:機構設置法制化註重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職能分工,追求效率和高效運轉,避免機構之間的重復、交叉和沖突。
團結穩定:機構編制法制化追求團結。通過明確規定機構設置的程序和標準,保證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的穩定性,避免頻繁調整和變動。
人才選拔能力:依法設立機構重視人才選拔的程序和標準,確保根據實際需要為組織中的職位選擇合適的人員,提升組織的專業水平和績效。
機構編制法制化可以規範機構的設立和運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保障公共利益的實現,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