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
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罪。如果釋放,可能證據不足,警方收集證據後可能再次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通過以上規定,如果不批準逮捕,可能需要繼續偵查,采取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如果都沒有,可能是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會作為犯罪處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要交保證金。不批準逮捕的,取保候審的要交保證金。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自己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家屬交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