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從編制要求層面分析。質押合同是約定合同,抵押人無須將用於抵押的權利載體交付給債權人占有,即設立了質押。權利質押的成立是基於用於質押的權利載體轉移到債權人占有。這也說明收費擔保貸款並不等同於權利質押。
第三,從法律層面分析。我國《擔保法》在權利質權標的的規定上采用了列舉與概括相結合的立法技術,在本法第75條中有明確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第四,在具體實踐中,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允許收費權質押:壹是權利應當是私法上的財產,財產權利包括財產權、債權和知識產權。都屬於可以用金錢來估價的權利;第二,必須是可以轉讓的產權,有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質押物以其價值或質押權利實現擔保債權時,享有優先受償權。如果質押權不能轉讓或實現或沒有長期穩定的資金收入來源,將無法保證債權的實現。第三,必須有權利證書或由特定機構管理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