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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賣的盜版書怎麽處理?

書店出售盜版書如下:

1.銷售盜版書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達到巨額標準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盜版圖書的立案標準如下: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

(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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