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民證是邊民的證件,由公安部門頒發,可作為身份證明和通行證件。
邊境卡有以下用途:
1.持有邊防證的邊民可以在對方20公裏範圍內自由通過邊境;
2、邊防證也可作為邊境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用於辦理各種證件和手續;
3.持有邊民卡的人還可以享受壹些邊境地區的優惠政策,比如購買邊境地區的特產、旅遊等。
申請邊境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居住在邊境地區的中國公民,年滿16周歲,需要穩定居住和工作;
2、居住在邊境地區的外國人,年齡16周歲,有穩定居住和工作的需求;
3.具有合法穩定居住和工作條件的臺灣省和澳門、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年滿16周歲;
4.有合法穩定生活工作條件的外籍華人16歲以上。
綜上所述,邊防證是邊民的重要證件,可以極大地方便邊民的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護照管理辦法》第五條
在邊境管理區居住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通過本省、自治區邊境管理區;去其他省區的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邊境通行證。
第六條
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必須持邊境通行證前往邊境管理區。
第七條
通過邊境管理區出入境的,憑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通行。
外國人、無國籍人要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國人外國人旅行證》。
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前往不對外開放的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邊境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