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壓程序:
1.用水戶應向市節水辦業務部門提交減征或免征申請報告。
2.規劃管理員應認真核對報告內容(必要時到現場了解情況),如實填寫“業務處理單”。
3、業務科室召開內部討論,由科室負責人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分管領導。
4.辦公室領導組織各部門中層幹部召開專題辦公會議,討論用戶實際情況和業務部門的初步處理意見,形成處理意見,並將合議文件移交政工部備案。
5.用戶憑政工部出具的處理意見和收費通知單到服務大廳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四條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時繳納水費。
第二十六條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經營用水合理定價的原則制定。
城市供水價格制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