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是指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傷或輕微功能障礙。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壹些外傷,如眼外傷後熊貓眼腫脹,嚴重影響美觀,與人打架被打掉壹顆牙,或者鼻子骨折、出血等,都可以構成輕傷。
2、輕傷
輕傷是指肢體或者容貌受損,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二級輕傷。壹些常見的損傷如骨折、割傷等,其實都屬於輕傷的範圍。壹般來說,對組織器官結構造成壹定程度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的損傷為輕傷。
3.嚴重受傷
重傷壹般是指身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較大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壹般來說,輕傷屬於行政案件,壹般只對肇事者進行治安處罰。輕傷可以由雙方通過賠償、調解達成諒解協議處理,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重傷壹般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