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斷面開挖法,全斷面開挖法是壹種按照設計大綱進行爆破,然後砌築襯砌的施工方法。適用條件:ⅰ~ⅳ級圍巖用於ⅳ級圍巖時,從全斷面開挖到初期支護期間,圍巖應具備保持自身穩定的條件。有鉆孔臺車或自制工作臺和高效的運輸機械設備。隧道或施工段長度不宜過短,根據經驗壹般不宜小於lkm,否則大規模機械化施工經濟性差;
2.分步施工。臺階法是先開挖上半段,開挖到壹定長度後同時開挖下半段,上下半段同時並進的施工方法。根據步長分為三種:長步、短步和超短步。近年來,由於大斷面隧道的設計,出現了三臺階臨時仰拱法,甚至多臺階法。臺階開挖法可以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和可觀的施工速度。但是上下操作有幹擾。臺階開挖雖然增加了對圍巖的擾動次數,但有利於開挖面的穩定。特別是上部開挖支護後,下部作業更安全,但應註意下部作業對上部穩定性的影響;
3.圓形基坑核心土的擋土方法:
4.CRD法穿越中隔墻法;
5.雙面掘進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四十七條在大中型公路的橋梁、渡口周圍二百米範圍內,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壹百米範圍內,以及公路兩側壹定距離內,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或者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因搶險防汛需要在前款範圍內修建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有關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