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法用氣行為
1.裝修時覺得燃氣管道妨礙櫃門,就擅自切斷室內燃氣立管,移動燃氣管道。
2.燃氣熱水器未有效安裝煙道或煙道管接至公共煙道。
3.燃氣管道包裹或埋在墻內或瓷磚下。
二、哪些用氣行為構成違法?
1,擅自操作公共燃氣閥門
2、將燃氣管道作為承重支架或接地引線
3、安裝和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了本條例的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65438+萬元罰款,對個人可處1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