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妳基本上可以隨便撒,但顯然不能撒在別人的私處。此外,在城市的街道上撒骨灰可能會被認為是制造麻煩。
在野外的荒山、河海,沒有主人、沒有城管的地方,隨便撒也不違法。
死者有人身利益等延伸保護的需要,這在各種民事法律規範中都有體現,《解釋》第三條屬於這壹類。但同時不可否認的是,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要素會繼續影響其尚存的近親屬,這也構成了生者精神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實際上是對生者人格利益的直接侵害。因此,對死者人格利益的延伸保護有其雙重因素。換句話說,雖然侵權行為的形式直接指向或作用於死者的精神利益或人格尊嚴,但其造成的後果是由生者感知和承擔的,造成生者精神利益的損害和精神痛苦的遭受。否認這壹點是不符合客觀現實的。《解釋》第三條第(三)項未提及“骨灰”這壹死者遺體的特殊表達方式,但否認“非法使用、損毀”骨灰或者以其他違背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骨灰不構成侵權。因為,逝者是以遺體或屍骨的形式,還是以骨灰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保存,是由國家相關殯葬管理規範等民族文化、習俗等因素決定的,其目的都是壹樣的,都是為了以某種方式保存逝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