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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復旦投毒案的知識與法律思考

壹審審判

201165438+10月27日上午9點半,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發生爭執,故意殺害黃洋並投毒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請求法院依法嚴懲林森浩。

被告林森浩辯稱,他只是在愚人節那天毒死了黃洋,並沒有打算殺死黃洋。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無異議,但提出林森浩是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建議依法從輕處罰。

20113年10月27日下午6時,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宣判。

2014 2月18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局判決

2065438+2004年2月25日,林森浩正式委托林森浩的二審代理人唐誌堅向本院提起上訴。

2065438+2005年10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法院對辯方提出的辯護意見不予認可,認為林森浩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但不能從輕處罰;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5]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林森浩的死刑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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