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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壹名公務員被不公正地監禁。壹開始發生了什麽?

57歲的李小川原本是四川省長寧縣旅遊文化局的公務員。2008年,他因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而被捕,並因詐騙罪被判刑,但李小川拒絕接受。經過壹系列上訴,法院於2018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告李小川無罪。2006年6月27日,四川省長寧縣委組織部也發出通知,為被冤獄四年半的他恢復名譽。

那麽,那些年到底發生了什麽,引發了這場糾紛,把公務員不公正地送進了監獄?原因是購買了長寧縣寧鎮朱杜大道三家店鋪的土地使用權,他將其中壹家轉讓給了羅兵,羅兵支付了4萬元,而羅兵則說服朋友黃學勤合夥買地建房。李小川出具收據65,438+004,000元為robing購買兩塊土地使用權,壹塊由robing代為支付,故robing主張其實際支付208,000元,但李小川主張是。

相關文件顯示,李小川轉讓土地隱瞞了只有3家店鋪的事實,卻將6家店鋪的土地使用權賣給了另外兩家,並且收到錢後拒不退還,構成詐騙被判刑,李小川也被開除公職。多年後,宜賓中院認為,李小川收受羅兵土地款20.8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李小川不構成詐騙罪。

宜賓市於2065438+2008號判決宣告上訴人李小川無罪。如今,經過9年的不懈努力,他也已經恢復了公職,他也已經向國家申請了相應的賠償,並表示將繼續追究責任,他也希望李小川能夠早日回到生活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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