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指犯罪分子當場使用脅迫、暴力等方法,從財務室所有人、保管人處搶走財務的行為。其核心是壓制受害者的反抗。其行為可以是使用暴力或脅迫。或者讓對方處於不知道也不敢反抗的狀態,比如用電擊槍讓對方昏迷然後搶劫,或者把對方灌醉然後搶劫。搶劫罪壹般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持槍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男子的行為將面臨3~10年有期徒刑。
如果男方有精神狀態問題,也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因為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因此,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男子在實施搶劫時處於不能控制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狀態,就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精神問題的鑒定需要專業部門進行鑒定。
搶劫是重罪。在當今法治社會,即使搶劫成功,大街上布滿攝像頭,也不壹定能成功逃脫。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終將受到法律的懲罰,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