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可以飼養的野生動物,飼養者應當具備壹定條件,並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相應手續。僅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等特殊情況,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批準,需要持有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證的;
2.對於國家重點保護的壹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私人不得隨便飼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涉及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1.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2.合法的野生動物來源證明;
3.有營業場所和充足的資金來源;
4.合格的技術人員和獸醫;
5、提供野生動物來源、種類、數量、經費、人員和技術的報告;
6、提供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場所和設施的報告;
7、區林業局現場檢查審核,省內壹般保護野生動物報市林業局審批,其他報省林業局審批,國家壹、二級保護動物報國家林業局審批。
綜上所述,在正常範圍內飼養野生動物並不違法,可以通過申請持證飼養許可證的方式進行飼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