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和規定。如果車輛被鎖,通常是因為有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交警需要進壹步調查處理後再決定是否扣留車輛。
其次,如果車輛被鎖,有未處理的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交警可以要求車主提供相關證件,如駕駛證、行駛證、保險等。車主不能提供相關證件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交警可以扣留車輛做進壹步調查處理。
最後,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法律法規和規定可能存在差異。因此,車主在處理被鎖車輛時,應積極配合交警,提供必要的證件和資料,盡快解決問題。
總而言之:
壹般情況下,被鎖定車輛的交警不能直接扣留車輛。但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交警可以對被鎖定的車輛采取其他處理措施。車主應積極配合交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以便盡快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