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670條規定,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照實際貸款金額退還。
還貸,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延伸:別人用我身份證借錢不還怎麽辦?
1,別人用妳的身份證借錢,雖然是妳的名字,但只要妳不在場簽字,借款就和妳沒關系。簽名必須本人簽名或親筆簽名,如代簽名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2.如果妳簽字或者按手印,妳就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證明貸款資金實際被妳部分或全部使用,妳就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按時還款,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76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