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市場不規範,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築領域的每個環節都存在嚴重的危機:拖欠工程款的現象非常嚴重,建築企業在建造高層建築時往往深受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的困擾,從而使建築企業本已緊張的經濟形勢雪上加霜。最後,農民工苦:“沒錢爭,全面有點錢。有錢就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付”,層層經濟壓力最終轉移到農民工身上,這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無序掛靠、轉包、承包等違法現象也很多,工程監理單位因為我國監理制度起步較晚也存在很多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縱觀整個建築規範,主要集中在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上,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建築條例》的頒布可以解決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