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基本原則是統計法基本精神的體現,是統計法調整的統計法律關系的集中反映,是貫穿整個統計法律規範並在所有統計法律制度和所有統計法律規範中起主導作用的準則。
它反映了統計活動最基本的要求,對各類統計活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是統計法的基礎,也是統計法區別於其他法律部門的基礎。
統計法基本原則的特征
1,要通用。統計法的基本原則必須貫穿所有統計法律規範,即統計法、統計行政法規、地方性統計法規、統計規章和其他統計規範性文件。
任何統計法律、統計行政法規、地方性統計法規、統計規章和統計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實施,都必須體現和遵循這些原則。統計方法的基本原則應貫穿於整個統計活動,對統計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要基本。作為統計法的基本原則,它首先應該是指導整個統計法制工作的原則。任何統計法制工作都要以統計法的基本原則為依據。
3.要壹般。它是指統計規律的基本原則,概括了壹系列統計原則的壹般本質。體現了統計規範的立法精神和目的。
4.要特別。作為統計法的基本原則,應根據統計法律關系的特殊性進行調整,使統計法既能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又能滿足自身的特殊要求,體現統計法的特點。
5、作為最基本的原則,不宜太多太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