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盜伐林木“數額較大”,從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壹百至二百株起;盜伐林木“數量巨大”,從20至50立方米或1000至2000株幼樹開始;盜伐林木“數額特別巨大”,從100至200立方米或5000至10000株幼樹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