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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欠稅、騙稅、抗稅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逃稅是壹種故意少繳稅或不繳稅的違法行為。欠稅是不按時納稅,拖欠稅款的行為。騙稅是以欺騙手段非法占有稅收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上合法。抗稅是以暴力或威脅手段拒絕納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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