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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和貸款,合同的重要性

第壹,雙方主體地位不同。投資合同中的投資者有權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而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只需要將自己的錢借給對方就可以履行義務。

第二,雙方的法律關系不同。在投資合同中,投資人與投資公司屬於隸屬或合作關系,而借款人與貸款人屬於債權債務關系。

貸款協議就是他向妳借錢,不管他的項目盈利與否,他都會還妳錢,還利息。

簽訂投資協議,意味著妳投資了他的公司或者項目。如果盈利,可以參與分紅。如果虧損,也要承擔虧損帶來的風險。同時,妳不能同意投資的利息。其次,如果是投資,簽個人擔保協議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投資是有風險的。如果對方保證本金和利潤的償還,那麽妳就是壹筆不* * *承擔風險的投資。這種情況叫做投資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6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7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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