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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糾紛找哪個部門?

農村土地權屬爭議可以由下列部門依法處理:

1,村委會或鎮、鄉政府,或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

2.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

3.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部門。

土地權屬糾紛主要是指不同主體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或界限產生分歧而引發的壹類糾紛。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農村土地權屬糾紛原則上屬於壹般民事糾紛。雙方可以找村委會或鎮、鄉政府,或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權屬。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土地權屬爭議主要是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相關的土地權屬問題而產生的壹類爭議。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同壹塊土地主張所有權而未確認,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屬於土地權屬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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