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給予原土地使用權人相應補償。各地因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補償標準也不同,壹般在3萬元/畝至10萬元/畝之間。2.征地必須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政府發布征地公告,政府公示征地補償方案,政府與村集體組織和村民簽訂補償協議。3.在征地補償方面,土地補償費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和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征用宅基地可按相鄰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4、其次是青苗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壹般按壹季農作物產值計算。對於多年生經濟樹木或其他果樹,政府會給予合理補償或參考市場價格以固定價格收購。最後根據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安置補助費。人均補貼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