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源和歷史連續性:土著是指某壹地區最早的定居者及其後裔。他們的祖先在殖民或外來勢力到來之前就生活在那裏,有著長期不間斷的歷史傳承和文化基礎。本地人的範圍很廣,既可以指出所有長期居住或生活在某壹特定地區的人,不管他們的家族歷史有多長,也可以包括後來搬到這裏並在那裏紮根的人。
2.文化特征:土著人民通常具有獨特的文化特征,如語言、宗教、習俗、社會組織形式等。這些文化往往明顯不同於其他民族,並與特定的地理環境密切相關。當地人的文化特征可能與該地區的主流文化壹致,但不壹定是具有獨特歷史傳承和文化傳統的土著文化。
3.法律地位和權利:土著人民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土著群體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特定的權利,如土地所有權、資源使用權、文化保護權、自治權等。作為壹個廣義的術語,原住民壹般不會因為其居留身份而自動獲得類似於原住民的特定法律權利和保護。
4.國際視野下的定義:在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下,土著人有明確的定義標準,通常涉及先占性、連續性、文化和社會獨特性以及對自身身份的自我認知等特征。國際法中並沒有嚴格的原住民定義,他們更多的依賴於對當地習俗的理解和運用。
5.地區認同:土著人往往與特定的地理區域有著強烈的聯系,他們往往被視為該地區的第壹民族或原住民。本地人在地域認同上更寬泛。只要在某個區域長期居住或者有很深的歸屬感,都可以稱之為當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