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元以上100元及50元含鞋類三包有效期30天;
2.人民幣100元以上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90天;
3.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包括有效憑證。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進行退貨、更換、修理,但所有商品都享受國家三包服務,50元以下的鞋子也是如此。
以下是三包:
1.三包期內出現斷跟、掉線、開膠、開線、扣眼等情況,可免費維修壹次損壞的線纜,維修期不超過壹周,否則根據消費者意見退換;
2.底破、鞋幫破、面料斷面脫層,或者鞋面五分之壹以上有泛硝、掉漆、掉色等問題的,消費者應當根據消費者意見予以退貨;
3.每雙高檔鞋300元以上,十天內出現該條第壹質量的,根據消費者意見退換;
4.三包期內修理兩次仍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壹次性折價,按原價的10%至30%返還消費者,或者根據消費者意見退貨;
5.消費者購買的鞋子尺碼與實際尺碼不符,兩只鞋子尺碼、顏色不同;
6.根據市場變化進行價格變動,淘汰銷售,剪鞋,降價讓利等。,還實行三包。如因質量問題導致價格變動,應標明加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