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2.實際損失大於約定的違約金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請求增加違約金;
3.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請求適當減少;
4.違約金的比例在不超過實際損失30%的範圍內是合法的。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固定金額計算:按照合同約定的固定金額計算違約金;
2.比例計算:以合同約定的比例和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礎;
3.滯納金的計算:在特定情況下,違約金可能以滯納金的形式存在,違約金按照逾期時間計算;
4.法院判決的計算: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數額有爭議時,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違約金數額。
綜上,萬分之壹的違約金在法律上是被認可的,因為當事人有權自主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當實際損失大於約定的違約金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有權根據請求增加違約金;另壹方面,違約金數額超過實際損失30%的,有權根據要求適當減少,以保證違約金比例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