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哲學基本上是唯物主義的。他認為萬物的根源來自於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而獨立存在的自然。他還有壹個樸素的辯證思想,認為事物處於矛盾對立之中,這是壹切事物發展變化的本源。這些構成了王安石變法思想的哲學基礎。
他變法的口號是:天不怕地不怕,祖宗不守法,人言不慈悲。
“物變而不懼”,就是天人不分,各有各的道。自然界的災難和人類社會的動蕩同時發生是偶然的巧合,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先人不足法”是針對司馬光反復要求“觀先人之成法”而提出的。王安石認為,制定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天下太平、民富國強。宋代建立法制的目的應該是適應時代和事件。
為了摒棄異俗論,王安石提出“人言不足。”國家立法不應受人們的言詞影響,而應以人民的長遠利益為基礎;人之言若慈悲,良法不可為。王安石的“三不足”變法理論是中國古代變法思想的總結和升華。
2、“大明法度,多人建才。”
經過變法的實踐,王安石認識到實現天下大同的途徑主要有兩種。壹是《大明章程》,即廢除舊法惡法,建立新法良法;二是“建才”,即淘汰保守平庸的官員,起用進取有為的人。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法治與人治相統壹的理論。
3.“有謀之罪,必守法”。
王安石重視法律的作用,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包括:
(1)君主應知法守法;
(2)執法要“公正公平”;
(3)“有謀之罪,必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