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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的學術研究。

1994 11赴德國帕桑大學法律系為德國留學生授課壹年。1998 12在香港大學做了中國審判方式改革的學術報告。2001年3月在美國喬治敦、哥倫比亞進行診所法律教育交流。2002年5月,他訪問了莫斯科大學和俄羅斯的其他高等學府。2003年6月赴韓國法律研究院和首爾大學法學院交流辦學經驗。2003年9月在日本東京參加18亞太法律研討會。2003年6月5日至2月,參加在臺灣省東吳大學法學院舉辦的第九屆海峽兩岸法學研討會,並作“診所法律教育與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學術報告。2004年5月,參加新加坡首屆亞洲法學會年會,作“唐法律與初唐社會發展”學術報告。2004年7月赴加拿大,在上海完成“加拿大法律發展史”項目的最後工作。2005年3月,他應邀在澳門大學法學院講課。2006年5月,在上海出席第三屆亞洲法學會年會,作“20世紀初中國法律的轉型與現代化”的學術報告。2006年6月,應邀到青山大學就“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程”、“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幾個重大問題”、“中國法學教育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等課題進行講座。2007年5月,他出席了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舉行的亞洲法律學會第四屆年會,並與與會專家就中國法治發展問題進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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