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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絡謠言有哪些法律制裁?

造謠、傳謠罪名的來源是什麽?6月26日晚,新傳奇2019第27期,報道貴州畢節、凱裏“疑似幼兒園、孤兒院重金賄賂培養兒童滿足其獸欲”,疑似兒童被成人性侵,情節十分惡劣。6月27日,貴州公安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發布官方通報,稱網上流傳的“畢節、凱裏未成年兒童被性侵”照片均為趙某某從網上搜集,信息系其編造。法律將如何嚴懲在網上造謠的人?北京鐘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良表示:如果這壹事件確實是謠言,造謠者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7年監禁。“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規定了編造並且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本罪主要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傳播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造謠、傳謠”罪遠不止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不同的罪名對虛假信息的範圍有不同的界定。“造謠傳謠”常見罪名有: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侮辱和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四、擺放虛假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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