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房地產贈與的生效條件

房地產贈與的生效條件

法律分析:1。捐贈的房產必須是捐贈人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屬於國家、集體、他人或者非法取得的財產,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贈與是為了逃避履行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贈與合同無效。2.必須是捐獻者本人意願的真實表達。3.接受者願意接受禮物的真實意思。受贈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的,贈與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壹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並在合同中載明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第661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二)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 上一篇:如何糾正同性戀
  • 下一篇:我單位的工資是計件工資制,但是計件工資分為;月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可以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