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確認,這裏所謂的“強制性條款”僅指生效的強制性條款。
擴展數據
強制性規定壹般出現在三種情況下。
1,強制性條文本身直接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效力。
2.強制性規定本身並不直接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而是引起或者與其他法律規定相結合,由其他法律規定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
3.強制性規定本身並不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也不導致其他具體的法律規定,更不用說其他法律規定明確規定其效力。
百度百科-有效強制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