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限期改正;
2、責令停業整頓;
3、影響中標結果的,投標無效;
4、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
5、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6、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8.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9、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二條任何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幹預招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紀律處分。
個人利用職權實施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