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利法案。人權法案的規定是具體的手段。《權利法案》的本質(確切地說是“本質”)是國家(社會)的“政治權力”是來自“法律”的“公共權力”。政治權力“公共”性質的確立,限制了王權將“政治權力”視為“王權神授”和“私人”的“從屬”。政治權力“公共性”的確立標誌著英國民主制度的確立。政治權力不再“屬於”國王,也不“屬於”議會,而是“公共的”,從而從法律上實現(保證)“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