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國,簽訂合同的雙方應積極簽訂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應在30%以內。有關方面應根據我國法律和自身實際情況積極辦理,我國司法部門和主管部門應審理此類案件。保護此類人員的實際合法權益。法律沒有規定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但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比如,雙方約定違約金為2萬元,但違約行為實際給對方造成損失654.38+0.000元,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654.38+0.3萬元至2萬元之間適當調整違約金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在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