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和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超車或者占用道路對面車道,不得插入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較少的路段、交叉路口停車時,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停車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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