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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巾執行標準到期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產品標識是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消費者認識和判斷商品的特性、價值、適當性和實用性的基本依據,也是消費者選擇消費產品和做出消費判斷的重要信息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賠償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依法與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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