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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設置留置護理?

法律分析:保障被拘留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拘留人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持續時間,訊問筆錄應當由被訊問人閱讀並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其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享有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其占有的動產為留置權財產。

第四百四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壹條留置權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五十二條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抵作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五十四條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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