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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過後保證人還負責嗎(保證人如何退出保證)

法律分析:保證期間過後保證人是否還有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人在法定保證期間屆滿後免除保證責任,即保證期間無論壹般保證人的債權人是否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都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如果是約定的不合理保證期間,壹般不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計算,即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人仍應當承擔法律規定的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確定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中止、不中斷、不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壹般保證人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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