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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三人以上被認為是非法集會?

非法集會是指不依法申請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或者申請未獲批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正常的集會只要不擾亂社會秩序就不違法,人數也沒有限制。

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構成非法集會:

1.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法申請的;或者申請不被批準;或者不按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行駛。

2.拒絕服從解散命令。

第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集會的種類很多,壹般的集會不需要申請,由集會遊行示威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市公安分局負責。正當的言論集會不是非法集會,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壹、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是非法的。

擴展數據:

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不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非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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