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構成非法集會:
1.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法申請的;或者申請不被批準;或者不按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行駛。
2.拒絕服從解散命令。
第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集會的種類很多,壹般的集會不需要申請,由集會遊行示威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市公安分局負責。正當的言論集會不是非法集會,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壹、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是非法的。
擴展數據:
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不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非法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