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形式的差異。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總股本不是均分的,而股份公司的總資本被分成每股金額相同的更小的股份。股東表決權按認繳出資額計算,每股壹票。
2.由於設立方式和流程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公開募集資金、發行股票或上市。
3、股東人數有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須有2-200名發起人,股東人數不限。壹個幾百萬人的上市公司的股東,都是公司的股東。
4.公司資本規模: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上市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
5.組織結構的規範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相對簡單靈活。組織架構可以通過章程規定,可以只有壹名董事和壹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和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需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
6.股權轉讓與股權流動性。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
7.社會是開放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只需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向股東披露。對於股份公司,應定期公布財務狀況。也很難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泄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