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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禁止研究超過14天的人類胚胎?

14天前,非常早期的胚胎沒有人類的特征,沒有分化成神經等結構,沒有痛覺。它們只能被視為細胞團或“胚泡”。囊胚沒有個性,有時可以分成兩個胚胎發育成雙胞胎,甚至再次分開發育成四胞胎。但從受精後14天開始,胚泡會分化成壹定的結構,胚胎開始表現出某些人的特征傾向,所以從此可以稱之為胎兒。許多西方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隨意處置胎兒是違法的。於是就有了14天的底線。胎兒出生後就叫寶寶,已經有人權了。

14天是雙胞胎的最終邊界;14天之前,胚胎的外部組織(外胚層)主要形成。尤其重要的是,“原始帶”還沒有出現。原胚帶的出現,意味著胚胎細胞開始發育分化成各種組織器官,表現出自身的特殊性。比如可以發育成脊椎和神經系統。

壹般認為,14天之前的胚胎仍然是沒有感覺和意識的細胞團,不構成道德主體,因此研究它並不侵犯人的尊嚴。即便如此,也要遵循嚴格的倫理規範,走嚴格的倫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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